代表呼吁加快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立法步伐
20.03.2018 17:30
本文来源: 总工会
“我们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一、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义务,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2017年底,在福建一家主流媒体上,出现了这样的告示。这是福建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向全省用人单位发出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据悉,这一做法被多地许多基层工会效仿,《提示函》送至企业行政方后,得到企业重视和采纳。
“这是《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自去年10月施行后,在基层工会催生的一朵‘创新之花’。”提及此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张广敏代表认为,提示函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有了专项立法后取得的成果。
来自全国总工会的统计显示,目前对此进行专项立法的省份已有6个,同时包括10多个地市级法规。这些地方性法规与散见于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文件政策一起,为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提供了遵循和保障。
不过,相对于当前日益复杂的劳动关系状况,这些保障对工会开展监督工作仍显“单薄”。本次两会上,数位代表委员提出如是观点,并建议采取更高层次的立法等形式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助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可有效维护职工权益
对阻挠或拖延建会的企业,通过推行《工会组建法律监督整改意见书》和《法律监督整改建议书》责令改正;对仍不改正的,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曝光……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工会通过劳动法律监督促进建会的做法,曾被全总推广。
本文来源: 总工会
20.03.2018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