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和男友分手他总来骚扰犯法吗

16.06.2017  10:25

  问题1:我处了一个对象,是小学同学。30多年没见面了,彼此不太了解,去年联系上了,前些日子打算结婚。但是,对方毛病全暴露了,不想和他处了,把3万元的彩礼都给他了。现在,男方对我不依不饶,总去我母亲的敬老院骚扰,受不了,想问律师,这种情况对方犯法吗?

  关宏静律师解答:

  一、骚扰他人一般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进行治安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去你母亲敬老院骚扰的话,看其情节,敬老院可以报警,其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而且敬老院都是老人,多数身体不适,所以肯定会影响到其他老人健康,如若造成伤害,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综上,你应当保存好证据(录音录像),然后报警(拨打110),同时敬老院也要报警,作好笔录,对敬老院老人造成损害的,可以提起诉讼。

  问题2:我有个邻居是个70多岁的老太太,自己独居,没有任何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她有三个儿子,大儿子死了,二儿子每月给一两百元生活费,三儿子也结婚了,条件特别好,但从不给老人钱,老人生活无法保障。求援助,问找哪个部门能让她儿子赡养母亲。

  冯松律师解答:

  在我国,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针对上述问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老人既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如其儿子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查明情况后,一般会根据当地的生活标准,判决子女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如老人因生活所迫急需用钱,也可向受案法院提出追索赡养费的申请,受案法院可以在判决作出前依法裁定子女先行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杨宝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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