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遗产起纠纷 哥告弟索要8万元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胡月梅报道 父亲去世后留下房产。两兄弟协商,房屋给弟弟,弟弟给哥哥8万元。不料弟弟却未兑现承诺。哥哥一气之下将弟弟告上法庭。日前,法院判决,弟弟要将承诺的8万元给付哥哥。
今年61岁的张博和54岁的张峰系亲兄弟。二人的父亲于2011年2月去世,留有一处房产,其父生前无遗嘱,亦无遗赠抚养协议,张博、张峰以及姐姐(或妹妹)为仅有的法定继承人。
张博诉称,2016年3月此房动迁,他和弟弟张峰经协商,决定由张峰给付自己8万元,此房屋更到张峰名下。“由于当时张峰拿不出这些钱,所以写了一份欠条给我,承诺房屋动迁款一下来就给付我。欠条写明,‘张峰欠张博房屋动迁款8万元整,待房屋动迁款下来一次性给付张博’。”
据悉,2016年6月,公证处出具公证书,证明张博等两人均表示放弃继承权,其父亲留下的征收房屋货币安置款52万余元由张峰继承。
张博称,2016年10月,房屋动迁款已经发放。“张峰并没有履行承诺给付8万元欠款。我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其给付8万元。”
张峰辩称,欠条并非单一的欠款凭证。双方明确约定付款条件即待放款下来,“至今我的房款并没有完全下来,说明附加条件未成就。”
张峰还称,“该欠条是在张博乘人之危和胁迫的情况下,我万般无奈出具的。依据双方事先达成的一致,我只需付给张博4万元即可,但张博胁迫我如果不写8万元欠条就不配合,迫使我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出具了欠条,该欠条违反民事的公平原则。”
张峰回忆,“父亲名下的另一处房屋早已更名过户给张博,他已经得到40余万元。我与老人生活多年,对父亲生前尽了多年赡养义务,因此请求法院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据悉,张峰在庭审中承认涉案房屋动迁款已经发放并由其爱人领取,主张欠条系其爱人书写,手印系其按捺。而出具欠条后其爱人将此事告知张峰时,张峰未提出反对意见。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继承人之间可以对遗产的分配进行协商。本案中,张博提供了一张欠条,但他和张峰双方均无借贷的意思表示,而系双方对于遗产分配作出的约定,无论该欠条内容是否为张峰本人书写,张峰自认手印为其本人按捺,且在欠条形成后亦未提出过任何异议,故应当认定欠条中所载明的内容系出自双方之间真实意思表示。
张峰主张受到张博胁迫,但未能举证证明,故不予采信。应当认定双方作为合法的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份额进行了协商,即涉案动迁款由张峰继承,由其给付张博8万元,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而张峰亦自认涉案动迁款已经发放完毕,故其应当依约将承诺的8万元给付张博,对于张博提出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日前,一审法院判决张峰给付张博8万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