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起 商品房预售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
17.08.2017 08:53
本文来源: 沈阳市人民政府
8月16日,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获悉,目前《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向社会发布,自2017年8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21日。据了解,今后,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这将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尤其是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因房地产开发企业问题导致的“烂尾楼”风险,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沈阳市对外商品房预售项目必须接受预售资金监管。所谓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是指购房人交付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沈阳市房产局指定的沈阳市房产资金监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监管机构)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日常工作,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预售资金可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但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管机构可以暂停拨付预售资金,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经监管机构申请,市房产局可以关闭该项目网上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功能:(一)未按规定将全部房价款存入专项账户的;(二)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监管的;(三)提供虚假资料逃避监管的;(四)其他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彭跃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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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8.2017 08:53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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