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偷金店蒙面大盗二审改判8年
11.07.2015 11:05
本文来源: 新浪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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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商场清场时先躲到男厕所里猫着,晚上盗窃2家金店,将其以8万元低价卖到外地。这8万元其中一半儿用于还贷款,另一半儿赌博输了。 1个月后他又故伎重演,被保安人员当场抓获。
昨日,记者从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目前二审法院终审判决,这个一审被判12年的“蒙面大盗”,二审改判为有期徒8年。
57岁的赵某是绥中人,近年来,生意不好做,他也陷入了“经济危机”。一次,他到绥中中旺百货大楼商场转悠,终于感到“来钱道儿”有了。
2014年4月8日晚上,他拿着作案工具从中旺商场的地下小商品城进入。晚上8时30分后,保安开始清场,他就躲到了二层男卫生间里。 9点多钟没人了,他进入一个服装店库房。凌晨零点30分左右,来到“六桂福”金店,把第二个柜台布掀开后,把首饰装到了包里。在“六桂福”金店偷完后,他又来到“萃华”金店,一共撬了三个柜台,把里面的镯子、手链、脚链装到了包里。
当年4月14日,赵某带着偷来的首饰坐汽车来到天津劝业场附近,先问了两个金店收不收金银,都因为没有发票没有收。第二天通过一家金店玻璃上手机号码联系收不收金银,也因为没有发票和身份证没有收。后来,他又问一家金店也说不收。当准备离开时,金店外面有一个人追了上来,经过讨价还价,就把这些饰品以8万元价格卖了。“这8万元钱,我还了4万元银行贷款,另4万元赌博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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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2015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