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贴传单示众“娃娃小偷”不妥吧?
◆昨日上午,一位过路市民看到了这个特殊的“告示”,靠近看了几眼照片后一言不发地走了。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李毅 摄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李毅报道“此孩子是小偷”6个手写大字和一张打印的视频监控截图,贴在木板上立在马路边。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在沈阳市十五纬路找到了贴在木板上的这张“告示”。纸上印着的监控视频比较模糊,看不清面容,只能看到一个身材不高的孩子在人行道上飞跑,两侧是商家摆放的商品。一眼看去,很难明白这张图片的内容,但下面6个手写的大字说清了用意:此孩子是小偷。
这张“告示”是一家商户贴出来的,因为曾被图片上的孩子盗走摆放在路边的商品。“这个孩子的信息我都有,但我不想去小学找或他家里找。”商户说,“子不教,父之过。希望家长能好好管教吧。”商户表示,他此举也是为了提醒沿街的商户,注意门外摆放商品的安全。
辽沈晚报记者在附近观察20分钟,有3名路人在经过时驻足,多数人经过时并未注意到。驻足者和市民们对此事怎么看?如此示众“小偷”合适吗?
有市民支持:
这孩子是得管
照片模糊
估计只想吓吓他
路人马女士:商户这么做有一定的理由,要是发生在我身上,或许去找学校找家长,“小时偷针,长大偷金”,不管能行吗?
匿名市民:我觉得商户这样做还是有分寸的,照片比较模糊,所以用意最多就是吓唬这个孩子,警示孩子不要再这样做。
有市民反对:
小伙伴们肯定能认出这孩子,“示众”有点狠
路人张先生:孩子这样做不对,但商户似乎有点“过”。孩子毕竟年龄小,需要教导,或许孩子这样做只是顽皮,并没有偷盗的故意。
路人张女士:虽然照片看不清脸,但还是能看清楚衣服颜色和身体特征啊,小伙伴们肯定能认出来,对这个孩子影响多不好啊!为啥不能跟孩子好好谈一谈呢,一上来就给人曝光,不太好吧?
市民李先生:商户应该去找孩子的家长,不是为了兴师问罪,不是为了让家长赔钱,而是提醒家长严加管教,毕竟这种行为不是好事,防微杜渐。
市民白女士:我认为商户这样做侵犯了孩子的权利,很容易周边的人都知道了,大家对他指指点点,会给他产生多大的心理压力?以后生活在怎样的环境里?用“示众”的方式是解了气,但方式似乎有点狠。
市民吴先生:这个孩子可能很久都不敢来这里了,路过时或许躲着走,这对孩子的伤害绝不是一件小商品的价值能衡量的。应该找家长好好说说,哪怕找这个孩子唠一唠,有啥不能沟通的呢?好好引导一下,改掉这个小毛病应该不是太难吧?
记者
专访
律师:商户如此做法构成名誉侵权
辽宁同宇律师事务所主任姜乃芳律师表示,监控视频图像和下面的6个字,已经对照片上的孩子构成名誉侵权,“小偷是盗窃犯罪的代名词,商户丢失小商品的金额并不大,而且上小学孩子不满16周岁不构成盗窃罪,未经法院判决不能这样说。尽管照片模糊,也没标注孩子的姓名,但熟悉的人还是可以分辨猜测出是谁。”姜乃芳律师表示,这样对周围公众的影响不小,给孩子造成巨大的压力。
小学老师:孩子心里还没有“偷窃”这个概念
记者采访了沈阳市一位小学老师。她表示,在孩子的心里还没有“偷窃”这个概念,他们的想法很简单:自己喜欢的就想拿走。 “遇到这样的事,需要加以正确引导,既不能坐视不管,又不能厉声批评,更不能打上‘小偷’标签。商户采取‘示众’的方式对孩子来说可能造成不可预知的伤害。这样的事需要家长和老师共同努力,根据孩子的年龄特点对症下药,让孩子在教育中改掉坏习惯,而不是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去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