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哪类问题归环保管?
13.03.2015 12:07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噪声污染是环保部门经常受理的投诉之一,近期环保部门对受理的典型噪声污染问题的投诉对象进行了梳理。昨日,沈阳市环保局官方微博公布第二期《环境噪声污染问题投诉指南》,其中工业生产固定设备噪声等三类污染由环保部门实施监管。
根据《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条例》第二章第九条,环保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以下三类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即工业生产固定设备噪声、建筑施工固定设备噪声、商业经营固定设备噪声。 如果建筑工地确因抢修、抢险作业和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有环保部门的夜间施工审批,并将连续作业的原因、内容、时间及联系方式、投诉渠道予以公告。 不属于环保部门受理的事项则包括:中、高考期间未按规定在住宅楼室内进行装修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进行工程爆破等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机动车辆擅自安装报警器或者在市区内使用气喇叭等高噪声声响装置;营运车辆采用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乘客;18时至次日8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室内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商业宣传、礼仪庆典等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等,一旦遭遇这些问题,公众可向公安机关进行投诉举报。 针对建设项目的隔声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在城市供水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挖坑取土、采砂、植树、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倾倒垃圾、堆放杂物等问题,归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而对道路、城市轨道交通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归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此外,个人乱丢、乱倒、乱排垃圾污物的;未及时清运城市垃圾的;擅自处理餐饮泔水的;擅自设立城市垃圾排放场地的;运输垃圾及其它散流体物料的车辆,沿途洒落,造成污染的;混排城市垃圾的;沿街排放生活垃圾的;不按规定的地点、方式倾倒生活垃圾或将生活垃圾倒在垃圾收集容器外的;擅自侵占、封闭、损毁、拆除或迁移生活垃圾设施等问题,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13.03.2015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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