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四个最严”大连紧盯药品安全监管

15.09.2020  19:21

  大连市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针对市管医疗机构按照药品追溯体系建设、三医联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要求,进一步强化质量监管。

  除以多种形式宣传贯彻新《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系统解读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条款与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大连市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剂科负责人、药品采购等药品质量管理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并将医疗机构宣传贯彻培训实施情况和培训效果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大连市组织各医疗机构签订承诺书,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强化守法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确保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安全。同时督促市管医疗机构对照新《药品管理法》开展自查,及时发现药品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全面进行整改,不断完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购进渠道合法,储存、运输、使用环节质量安全,预防和杜绝药品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药品追溯体系建设、三医联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要求,大连市明确监管工作重点,其中包括强化药品使用质量监管,以规范药品购进渠道、药品储存为重点,对20家市管医疗机构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强化疫苗使用质量监管,以疫苗储存、运输冷链管理为重点,对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继续深入推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采取集中培训、分散指导等方式,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培训,不断提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保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质量。(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