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四成辽宁女性遭家暴时选“忍”
29.08.2015 14:33
本文来源: 新浪辽宁
我省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时,约有40.3%的人会选择隐忍,而不愿向社会救助。
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普遍认为,制定反家暴法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现,运用公权力立法干预家庭暴力,有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省家暴投诉率连年下降
我国大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从2008年起,全国妇联连续4年向全国人大提出建议,希望从国家法律层面制定综合性反家庭暴力法。省妇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来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会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上发挥重大作用。
同时,近几年我省家庭暴力案件投诉量呈下降趋势,全省家庭暴力在妇联的信访投诉率已由1999年的23.6%,逐渐下降到近年的10%左右。
家暴投诉量、投诉率的下降,源于各部门所采取的举措:省妇联先后与省公、检、法、司、综治办等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反家庭暴力法规政策,全省新建了家暴投诉(报警)站、妇女儿童专案组或女检察官公诉组、维权合议庭、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等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网络……
在省妇联有关负责人看来,这次对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的初审,意味着反家暴在社会的关注度得到提升。
女性越忍
越助长施暴者行为
有一个事实仍不能回避,就是我省的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时,约有40.3%的女性不愿向社会求助。省妇联表示,没有接到家暴投诉并不意味着家暴不存在,由于受传统思想的束缚,大多数女性面对家暴选择了沉默。
省妇联在以往的多次走访中发现,很多受害者受“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影响,不愿将自己遭受家暴的事实告诉他人,也不愿向有关部门投诉寻求帮助。女性这样的做法带来的结果就是,更加助长了施暴者的行为。
本文来源: 新浪辽宁
29.08.2015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