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起环境污染案件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19.04.2016  11:39

  “污染环境也会入刑!

  随着新《环境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沈阳市环保局与沈阳市公安局联手,向污染环境犯罪亮剑,合力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今年以来,沈阳市环保局及各环保分局与沈阳市公安局环保分局连续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和利用渗井渗坑直排、偷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

  截至目前——

  ●成功打掉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犯罪窝点    4处

  ●破获污染环境案件    4起

  ●沈阳市公安局环保分局共抓获犯罪嫌疑人    10人

  ●沈阳市公安局环保分局采取强制措施    8人

  (其中刑事拘留7人,取保候审1人)

  将有毒废水直排地下涉犯罪

  今年3月,沈阳市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得到群众举报,说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一饲料厂将废水擅自排放至地下,于是,沈阳市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沈阳市公安局环保分局执法人员迅速行动,和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联合出击,在饲料厂院内将非法清洗化学品罐车的两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抓获。

  经过审查,两人供述,自2015年11月开始,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和防护措施的情况下,非法设点,利用高温蒸汽清洗罐车,其中多数为运载甲醇、酚类、机油及具有毒害性有机化学品的车辆,并将清洗产生的有毒废水利用暗管、渗坑直接排入地下。市环保局经过鉴定,此废水为危险化学品,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目前案件已经指定由铁西分局管辖并由市公安局督办,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目前正在审查中。

  擅拆废铅酸电瓶涉犯罪

  自2016年1月开始,张某等三人非法收购废旧电瓶,并对电瓶实施破拆处置,将废酸直排入下水管道。其行为已经构成环境污染犯罪,3月22日,沈阳市于洪区环保局和沈阳市公安局环保分局及皇姑公安分局的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在于洪区沙岭一无名厂房内,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曹某、周某抓获,现场缴获已被拆解的废铅酸电瓶20余吨。

  市环保局通过检测发现,这些经拆解的废铅酸电瓶产生的废酸为危险废物,目前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废酸直排下水道构成犯罪

  2016年4月5日,沈阳市公安环保分局带领于洪分局,配合于洪区环保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在检查至于洪区丁香旧金属交易市场时发现,该市场业户李某、安某非法收购、处置废铅酸电瓶,现场废电瓶数量达到3吨以上,并且,该收购点门前金属槽内液体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测为强酸。

  经审查,二人交代,自2016年以来,非法收购废旧电瓶,收集后对电瓶实施破拆处置,将废酸用铝槽收集后直排入下水管道,市环保局认定为危险废物,其二人行为已经够成环境污染犯罪。4月6日,于洪公安分局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现场扣押废电瓶15吨,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非法收购处置废机油构成犯罪

  2016年3月29日,根据举报线索,沈阳市公安局环保分局带领大东分局和沈阳市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在于洪区迎宾路北李官村,将非法收购废机油(经过市环保局认定为危险废物)并造成土壤污染的王某等三人抓获。 

  原来,自2013年5月以来,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三人非法收购、处置废机油,并在处置过程中利用院内私设的渗坑将废油渣直排,造成土壤污染。该案件已经指定由大东分局管辖市局督办。目前三人已被刑事拘留,现场缴获非法收集、处置的废机油10余吨,运输车辆2台,案件正在审查深挖过程中。

  环境安全是民生之盼,民生之基。

  沈阳市公安局环保分局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始终保持对环境污染案件的高压打击态势,继续组织和带领全系统,深化公安、环保执法联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污染犯罪,重点打击违规排放、直排偷排等严重环境违法犯罪。全警动员,勇挑重担,风雨无阻,不辱使命,以实际行动投入到“民生领域战场”之中,为守卫沈阳市人民共同的蓝天碧水、净土做出贡献。

  用司法的力量驱动环境执法

  倒个废机油,拆个含酸的电瓶,涉嫌环境违法,有些人对此不以为然,但是,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严重者入刑并非危言耸听,而且不再是新鲜事物。2015年4月28日,沈阳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将司法力量引入环境执法领域,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设立了环境与资源审判庭、市检察院设立环境资源犯罪渎职监察处、市公安局成立了环保公安分局。公、检、法环境专门机构的成立,标志着全套的环境司法系统已经开始运转,也意味着沈阳市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已经与司法力量全面衔接,这对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意义重大。

  用司法的力量驱动环境执法,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沈阳市正在大步向前。

  公安与环保联动护卫沈阳碧水蓝天净土

  2015年4月,沈阳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沈阳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意见》,明确要求切实强化公安与环保的司法衔接,切实保证执法联动的有效落实,确保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取得实效。沈阳市公安局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要求,不断开创新思路,不断完善新举措,在环境安全保卫基础建设和执法保障上寻求突破。

  经市政府批准,2015年8月,沈阳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分局正式挂牌,沈阳环保警察全面上岗,向污染环境违法犯罪亮剑。

  沈阳市公安局自成立环境安全保卫专业队伍以来,积极投身“平安沈阳”建设,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平安沈阳”建设的各项重点工作,结合环境安全保卫、流域环境保卫、市容环境保卫三大职责,向环境污染宣战,向违法犯罪亮剑,严厉地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环保警察有四项职能

  环境安全保卫职能

  侦办沈阳市境内污染环境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侦办阻碍、妨害环保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 

  辽河区域保护职能

  侦办沈阳市境内辽河保护区内破坏环境、资源、相关设施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侦办阻碍、妨害辽河保护区管理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

  江河流域保卫职能

  侦办发生在沈阳市境内破坏江河流域环境、资源、相关设施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侦办沈阳市境内破坏地下水资源、矿泉水资源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侦办阻碍、妨害水利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 

  城管执法保卫职能

  侦办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 

  沈阳所有区县(市)全设“环保警务室

  在经沈阳市政府批准,组建沈阳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分局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增强公安机关与环保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两部门执法人员的联勤联动和资源共享,提高接警处警和办案效率,实现无缝对接,为环保执法人员提供执法保障,沈阳市公安局在省内率先建立了“环保警务室”。

  目前,沈阳市公安局在14个区、县(市)公安机关已经全部建立环保警务室,在每个环保警务室配备专职民警,配合保障环保执法部门日常执法工作,并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流程、工作职责,配置了必要的防护、检测装备。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以“环保警务室”为协作平台与各级环保部门开展执法联动485次,整治环境污染重点企业、地区92家,办理环保类行政案件35起,打击处理48人(法院判决11人),行政案件14起(行政拘留18人),为全面、深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

  辽宁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明确环境保护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落实新《环境保护法》有关行政拘留规定提出具体要求。

  涉及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应当予以行政拘留案件的管辖,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执行。

  对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由公安机关环境安全保卫执法机构受理。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可自行承办,也可以指定有管辖权的派出所承办。由派出所承办的,环境安全保卫执法机构负责业务指导和协调。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环境安全保卫执法机构可以直接管辖或者指定管辖。对于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环境安全保卫执法机构依法指定管辖。

  公安部、工信部、环保部、农业部、国家质监总局联合下发了《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办理尚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仍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案件。 

  各级环境保护等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遵循同级移送的原则,将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依法向其所属同级政府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要求受理。

  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案件问题有争议的,按照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办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环境违法行为的名称是如何规定的?

  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违法行为名称:违法建设项目拒不停止建设 

  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违法行为名称: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拒不停止排放污染物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违法行为名称:违法排放污染物

  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违法行为名称:违法生产、使用农药拒不改正

  来源:(沈阳日报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  李海英  实习生  张圣瑶 魏爽  制图、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