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通报23起“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例
省纪委昨日通报23起违反四风及腐败问题案例,其中包括锦州8起、本溪4起、丹东9起、鞍山1起、营口1起。
锦州8起
1。凌海市温滴楼镇大茂村党支部书记刘福坤,2011年10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集体收入39,000元据为己有;承包荒山过程中收取好处费共计55,000元;将个人承包土地谎称为村集体土地出售他人,骗取买地款100,000元用于个人挥霍。 2015年8月7日,凌海市纪委给予刘福坤开除党籍处分。刘福坤涉嫌违法问题已移交凌海市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2。凌海市余积镇余东村党支部书记王立臣,2007年7月,在其他村干部不知情和未告知当事人及其监护人的情况下,经手为该村智力有障碍的邱某兄弟2人办理了低保金,自2007年7月至2014年8月,王立臣将邱某兄弟的低保金、电价补贴、春节救助金共计18,485元由其一人保管并使用。 2015年8月7日,凌海市纪委给予王立臣开除党籍处分。凌海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3。凌海市白台子镇回兰村党支部书记赵振山,2013年5月,在为村民赵某办理低保过程中收受赵某人民币3000元,并于2014年7月制作虚假的村民代表大会记录。 2014年12月1日,凌海市纪委给予赵振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黑山县半拉门镇郝家村村委会主任国士清,2011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村民杨某担名的方式套取占地补偿款5,352元,据为己有。 2014年3月3日,黑山县纪委给予国士清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黑山县人民法院认定构成贪污罪判处其免于刑事处罚。
5。黑山县大虎山军用饮食供应站党支部书记兼站长梁俊山,2014年至2015年任站长期间,共贪污公款32,322元。 2014年3月3日,黑山县纪委给予梁俊山开除党籍处分,黑山县民政局给予梁俊山行政开除处分。黑山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6。黑山县大虎山镇镇东村会计赵静梅,2007年,采取代签冒领手段将村民补偿款29,665元据为己有。 2015年4月27日,黑山县纪委给予赵静梅开除党籍处分。黑山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7。北镇市正安镇河南村党支部书记王作臣,2012年2月,同意李某挪用风力发电抹犁耕地占地款20,000元。2015年2月9日,北镇市纪委给予王作臣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北镇市人民法院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处其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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