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纠纷一男子被当街刺倒

08.04.2016  13:08

 

  受害人背后中刀,咬牙坚持报警。 均为读者供图

  犯罪嫌疑人在作案现场被警方抓获。

  

 

  受害人背后中刀,咬牙坚持报警。   均为读者供图 12

  昨日下午,沈阳市浑南区学城路发生血案!犯罪嫌疑人曾某持匕首刺入苏某后腰,造成对方髂骨骨裂。苏某身背匕首、倒地不起,忍痛拨打110报警。曾某自称“因为感情问题一时冲动”。

  因感情纠纷发生血案

  昨日下午1时25分,沈阳市浑南区学城路2-7号街边,曾某发现伴侣与苏姓男子一起吃饭,满腔怒火冲了过去……

  三人当街爆发激烈争吵,引发数十路人驻足围观。据目击者王先生称,他们争吵得很凶,矮个男子(曾某)气得满脸通红。他们争吵内容都跟感情有关,“那名年轻女子周旋在两名男子之间,不时劝说,还伸手拉拽高个男子(苏某)。”

  经过约3分钟的短暂争吵,曾某彻底情绪失控,从裤兜内掏出一把匕首!苏某见状转身要跑,却被对方一刀刺中后腰,顿时倒地不起。由于用力过猛,匕首深入后腰,苏某倒地时仍然留在体内。“不得了,扎人了……”围观群众们边喊边躲。曾某并没有继续伤害对方,也没有理会围观人群,而是快步走入南侧胡同。

  “有人拿刀扎我……”苏某强忍疼痛,躺在地上拨打110报警。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五三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封锁现场,并协助苏某拨打120电话。在看到警车出现后,曾某从胡同内返回现场向警方自首。救护车将满身鲜血的苏某送往沈阳军区总医院浑南分院。

  犯罪嫌疑人:非常后悔

  犯罪嫌疑人曾某说,他与伴侣感情一直不错,最近多次看到苏某同其接近,两人一直走得很近,因此让他非常气愤,此前也发生过争吵。“在出事时,我又看见他们俩在一起吃饭,当时气不打一处来!因为以前我已经看过他们这样好几次了。”曾某难捺内心怒火,掏出准备好的匕首将情敌刺倒。曾某说:“现在冷静以后,我特别后悔,不该用刀扎他。”

  造成伤者髂骨骨裂

  昨晚6时,记者在沈阳军区总医院浑南分院获悉,伤者苏某,今年33岁,匕首并没有进入腹腔,而是刺中髂骨造成骨裂。一名医生说:“目前伤者正在急诊做清创,匕首还在他的身体内。他各项生命体征平稳,稍后将接受手术治疗。”

  有人通过微博、微信等渠道发布消息称,“伤者是音乐学院学生”、“当街杀人、伤者已死”,经过本报记者现场核实、警方求证、医院探访,证实均为谣言。

  律师观点:涉嫌故意伤害

  辽宁敦正律师事务所管明明律师说,伤害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虽然产生伤害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康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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