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团游被取消景点应第一时间投诉

27.10.2016  20:29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陈沫报道 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实际行程与行程计划书有出入的现象,这在法律层面上属于旅游合同违约。在跟团游过程中碰到类似情况,游客总习惯回程后再投诉,那么如何处理才最恰当呢?10月26日,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一个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可以在违约发生地第一时间拨打全国统一旅游投诉电话12301,使违约行为得到及时制止。

  日前,沈阳市民黄某等20名旅游者报名参加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宜昌-三峡-成都旅游团,双方签订了《旅游合同》。在旅游过程中,因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发生团款纠纷耽误了旅游行程,造成重庆红岩村等景点的游览项目被迫取消。黄某等游客当时默默忍受了,等旅游结束后,黄某等游客向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称因组团社与地接社的纠纷殃及无辜旅游者,旅行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要求旅行社赔偿旅游合同全部费用。被投拆的旅行社则辩称:遗漏旅游景点完全是地接社的原因造成的,组团社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但同意先退赔遗漏景点的门票费每人32元,旅游者的其他赔偿要求应向有过错的地接社提出。 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即使回来后得到赔偿,应该走的景点还是没去上,这样的遗憾无法弥补。游客如果当时就拨打投诉电话,让损害行为发生地的旅游投诉管理部门来及时处理,也许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会被及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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