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密围绕中心 全力服务大局 依法积极履职
2016年11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询问。 2016年12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潘利国参加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 2016年9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情况进行视察。 2016年12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集中视察。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紧密围绕中心,全力服务大局,依法积极履职,圆满完成了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了5件法规,通过代表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主任会议重点督办建议等多种监督形式,不断推进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监督和推动“一府两院”工作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立法:先后审议5件法规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立足沈阳振兴发展实际,先后审议了5件法规,其中通过3件、完成1件法规的一审、将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1件。
《沈阳市农田水利设施条例》2017年1月1日施行
《沈阳市农田水利设施条例》主要解决当前我市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缺少统筹规划、管护运行机制不完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薄弱以及缺乏稳定投入机制等问题。《条例》明确了政府在农田水利设施投入中的职责,明确了农田水利设施的规划问题,明确了政府投资的农田水利设施的运行与维护主体,强化了对农田水利设施的保护力度,为我市农田水利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沈阳市劳动争议调解条例》2017年1月1日施行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劳动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劳动争议数量不断增长。据统计,2014至2015年全市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年均2000余件。《沈阳市劳动争议调解条例》对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程序、协议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强化了政府相关部门及各行业在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中的职责,对于畅通劳动者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减少仲裁和诉讼案件、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将发挥重要作用。
修改通过《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2011年颁布施行以来,为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为推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市简政放权工作的深入进行,《条例》中规定的部分审批事项已取消,未列入《沈阳市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需要在《条例》中明确。2015年,我市制定出台了《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存在同一违法行为,两部《条例》规定不一致的问题,需要调整,以保证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使该《条例》更好地适应和规范我市市容环境管理、优化和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的整体管理水平。
执法检查聚焦法律法规贯彻实施
检查内容:助推全民健身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检查目的:全面了解和研究《辽宁省全民健身条例》和《沈阳市公共体育设施条例》施行以来我市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经过:2016年7月7日,执法检查组分为7个小组,分别实地检查了奥体中心五里河体育场、铁西区勋望小学、沈阳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李铁8号足球公园、和平区集贤街道湖畔社区、辽中区全民健身中心等近40个点位。实地检查过后,各执法检查组分别召开了座谈会,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让这次执法检查取得更好的效果,在执法检查前,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到部分区、县(市),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和实地查看等方式,全面了解我市贯彻实施“两例”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赴外地考察,形成调研报告和考察报告,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提供依据。
在执法检查结束后,各小组将执法检查情况总结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并由教科文卫委员会汇总整理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2016年8月下旬,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通过。
专题询问推动议案办理进程
专题询问1:生活垃圾“三化”处理
询问背景:2014年,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何文江等11名代表提出了“关于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解决城乡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议案”,陈航等10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快垃圾处理无害化进程,彻底解决大辛垃圾场渗滤液危险隐患等问题的议案”,此两件议案合并为一件处理。从2014年上半年议案转市政府办理以来,市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跟踪督办,采取视察、听取汇报、专题询问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议案的有效落实。为使专题询问取得更好效果,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之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全市垃圾“三化”处理工作及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视察,深入了解议案办理以来我市生活垃圾“三化”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此推动议案的办理。
询问过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事关城乡经济可持续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16年8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议案领衔代表根据调研实际,结合议案审议结果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建议,针对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内容。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污泥处理、生活垃圾分类、农村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等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农经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一一进行了回答。双方开诚布公,没有客套寒暄,问询者直截了当、有的放矢;应询人有问必答、实事求是,使专题询问取得了良好效果。
专题询问2: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询问背景:目前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已达23.69%,远远高于全国的16.1%,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养老问题日渐突出。去年年初,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将汤天鹏等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议案》等8件议案合并,作为今年人代会的两件代表议案之一。11月2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分组审议;在此之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实地视察了9个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更加深入地了解我市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询问过程:2016年11月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专题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并重点就我市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中居家养老服务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议案领衔代表根据调研实际,针对在分组审议中组成人员反映比较集中、人大代表普遍关注、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多,以及居家养老服务需要重点解决的六方面问题进行了询问。如:居家养老服务的总体安排及保障措施、设施规划建设、政府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医养结合、建立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询问。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规划局、卫计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一一进行了回答。
议案:两件议案办理成果显著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了对议案的督办力度,2件议案分别推动了我市加快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城乡结合部老旧住宅“三网”配套改造工作进展。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听取审议了专门委员会议案审议结果和市政府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多次组织专题调研视察检查,议案所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推进和落实。
议案内容:加快我市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办理情况:2016年5月4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养老服务工作专题会议,对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并建立了全市领导协调机制,通过开展日间照料服务、建设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措施,重点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相关部门紧紧围绕议案内容,深入调研,并结合上级文件精神相继出台了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一系列举措,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稳步推进医养结合、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养,推动和发展我市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议案内容:大力推进城乡结合部老旧住宅“三网”配套改造
办理情况:市政府多次召开办公会议,专题部署议案的办理落实工作,并成立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结合调查情况以及供水、供气、供热等单位的现场勘查,按照“先易后难,由近及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市政府拟定了“三网”配套建设和改造任务目标,确定利用2016—2020年,5年时间,全部完成全市城乡结合部老旧住宅“三网”配套改造任务。目前,第一阶段工程已经结束,7万余户居民受益。
建议:761件建议办理成效有新的提高
目前761件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结,代表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624件,占82%,建议办理成效有了新的提高。
建议1:稳增长、促振兴
建议内容:争取国家扶持、减轻企业负担、房地产去库存
办理情况:市政府结合落实国家振兴战略,积极开展“三争取”工作,2016年1—10月份,争取国家和省重大项目90个,改革政策51项、各类资金230.6亿元。相继出台了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15条政策措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50条、企业降本减负20条政策、房地产新政22条和11条补充意见,打出了一套稳增长、促振兴的“组合拳”。截至2016年12月,共为企业减负180亿元以上。全市商品房可售面积同比下降26.85%,去化周期缩短到8个月,“三去一降一补”取得初步成效。
建议2:改革创新
建议内容:构建创新体系、促进大众创业、简政放权等
办理情况:市政府认真参考和借鉴代表们的意见建议,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引领,充分释放发展的活力和动力。一是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获国务院批复,获国家改革试点27项、省级5项、自行开展先行先试99项。二是成功举办了“创响中国”巡回接力沈阳站活动和“双创活动周”。2016年1至10月,新增中小微创业基地18个,创业孵化基地119家,扶持创业带头人3864人,带动就业2.2万人。三是在副省级城市中率先组建行政审批局,出台了新版《权责清单》,行政职权精简比例达61.7% ,行政审批事项削减16%、要件削减31%,平均审批时限缩减到3.1个工作日。
建议3:产业转型升级
建议内容:发展通用航空、旅游产业、产融结合等
办理情况:市政府认真研究采纳,围绕构建“244”新兴产业体系,制定《沈阳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加快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一是分别组建了航空、养老、旅游等产业集团,引领新兴产业发展。二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与消费的实施意见》,加快皇城地区综合改造,策划引进大熊猫、室内滑雪场等重大项目。三是制定了《发展产业金融加快东北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政策措施》,我市获准开展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设立23家基金及创投机构,振兴银行、沈阳票据交易中心正在申报筹建中。
建议4:优化环境
建议内容:治理大气污染、建设智慧城市、改善投资环境等
办理情况:市政府积极回应百姓关切,狠抓人居环境改善和城市运行效率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开展全市抗霾攻坚行动,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拆除改造10吨以下燃煤锅炉1807台,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5.6万余辆。截至2016年11月30日,沈阳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38天,比去年同期增加45天。二是实施大数据共享开放、智慧惠民普及等六大工程,全面实现“光纤进小区”和行政村“光纤村村通”,“智慧沈阳同一平台”、政务协调办公平台等投入运行,成功举办智慧城市创新大会,我市成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和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三是以建设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为契机,研究制定《沈阳市关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组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扎实开展“两转一优”、“双进双解”、“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我市的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建议5:抗霾攻坚
建议内容:加强对燃煤供暖锅炉的环保监管
办理情况:对于“拆小并大”的补偿淘汰问题,市政府多次组织调研和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淘汰和改造燃煤供热小锅炉涉及的联网补贴、经营权补偿等问题。针对燃煤锅炉治理改造,沈阳市提出了2016年全部完成我市建成区内10吨/小时(或7MW)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非建成区有热源替代条件的10吨/小时(或7MW)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联网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工作,到2020年完成全市4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拆除工作。同时,质监部门将编制我市《工业燃煤锅炉能耗限额指导目录》,对未能达到能效限额要求的工业燃煤锅炉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完成更新改造或淘汰工作。加强锅炉能效监管,依法组织开展锅炉能效测试工作。未达到定型能效指标要求的锅炉不得销售;新装锅炉能效状况未达标前,不予核发锅炉使用证。
此外,我市加强了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建设,全市35吨及以上在用燃煤锅炉全部实现在线自动监控,20至35吨在用燃煤锅炉鼓励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同时,全市对重点污染企业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监察档案,并实行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对于违法企业坚决予以处罚。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邸雪莹、郭宏颖/文
张新、王雁/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