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境外投资实行全过程财务管理

08.08.2017  05:41

        近日,财政部印发《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从8月1日起,对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财务管理从事中运营、事后监督延伸至前期投资决策和后期绩效评价,并有的放矢地对境外投资全过程涉及的重要财务问题作出规范。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业务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有些项目资产状况不佳,盈利能力不强,投资回报率偏低等问题,究其根源,企业财务管理能力和水平与之不相适应是重要原因。《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对境外投资实现了全过程财务管理,有利于增强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境外投资效益。

  《办法》主要包括5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晰境外投资财务管理职责。分别界定了直接开展境外投资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和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职责。

  二是构建境外投资事前决策合理机制。要求境外投资事前决策必须考虑财务可行性,对财务尽职调查和可行性研究的形式和内容作出规定,同时强调履行决策职责的书面纪要、申请回避等程序,以利于遏制违规决策和盲目决策等问题。

  三是规范境外投资事中运营财务管理。对资金管控、成本费用控制、股利分配、外汇业务、财务信息管理、会计资料保存等财务管理事项提出明确要求,以利于增强事中约束。

  四是加强境外投资财务监督。要求国有企业采取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和审计制度、开展实地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督,同时依法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财务监督检查和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依托现有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送系统建立境外投资财务报告数据库,分析监测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运行状况,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五是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绩效评价机制。要求国有企业以集团为单位开展境外投资绩效评价,以利于加强追踪问效。绩效评价结果对内可作为企业优化配置资源的重要依据,对外可作为相关部门评估“走出去”政策实施效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进行国有资本注资等行为的重要参考。

      (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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