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国务院办公厅“放管服”改革 专项督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3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5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我省高度重视,省长陈求发作出批示,要求迅速将国办《通知》转发各市,提出自查要求,明确完成时限,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接检查的各项工作。按照国办《通知》要求,省政府迅速作出安排部署:
一是迅速部署自查。 3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及时转发了国办《通知》,全面启动我省“放管服”自查整改工作,要求全省各市和省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把深入开展自查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团全体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实际行动,对“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切实找准问题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和工作措施,特别强调自查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4月10日前,全面完成全省自查工作。
二是开展实地督导。 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编委办结合省政府正在开展的大督查,迅速指导督导组对14个市“放管服”改革的年度任务进行实地重点督查,要求抓紧建立清单、台账,细化“施工图”,倒排时间表,一项一项抓落实,确保已印发的文件、已部署的改革、已明确的措施不打折扣地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是坚持以查促改。 我省将以此次督查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以“严”的要求、“实”的作风,对近年来全省“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在找准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认真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改革任务,积极主动对标江苏等先进地区,找差距、学经验、补短板,以更坚定的决心、更大的力度、更扎实的举措,一以贯之地把“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对“放管服”改革的获得感,为辽宁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委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