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再推系列减费新政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等部门1月29日接连发布通知,决定自2月1日起,扩大教育费附加等三项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并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当日下发通知称,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将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同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月1日起,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各地要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对蔬菜生产的支持;通过增加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加大预算保障力度等,确保地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管理工作正常开展;通过地方同级预算统筹安排,保障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工作正常开展。
通知明确,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预制件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纳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范围,继续推动散装水泥生产使用。同时,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区、市)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合并为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将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合并为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通知强调,凡违反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越权出台的基金项目要一律取消。对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