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大力规范整治教育收费
切实解决补课乱收费、择校乱收费、违规招生转学、收受礼品礼金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现象——
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坚决严明各项纪律和规矩,全面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切实解决补课乱收费、择校乱收费、违规招生转学、收受礼品礼金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现象。
《意见》提出,教育部研究出台严禁中小学和教师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的规定,部署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把治理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纳入教育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并纳入开学检查重点内容,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将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作为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
对于深化高校违规招生等突出问题治理,《意见》要求各地要切实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教育部将组织开展高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同时,加强对自主招生以及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公平公正。
《意见》对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调整作出严格规范,要求各省(区、市)对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进行全面监审,高校学费标准应严格按照不高于生均培养成本25%核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要按规定召开听证会。
为持续巩固规范教育乱收费问题治理成果,《意见》要求坚持并不断完善划片就近入学机制,大力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建设应用,做到人籍一致,实现学籍管理全覆盖、无死角。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同时,深入推进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规范普通高中涉外办学及收费行为,深入开展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治理。
《意见》还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同时,加强中央教育民生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根据《意见》,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开展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加强联席会议机制建设和会商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各地要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