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拟为个人编制“税号”终身不变
04.02.2015 09:20
本文来源: 新浪辽宁
2月3日,《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截止。这份意见稿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明确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法律地位。
“国家施行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意见稿明确,今后,税务部门将按照国家标准为企业、公民等纳税人编制唯一且终身不变的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
签订合同、协议时
都要使用
通俗地说,纳税人识别号就是载有纳税人纳税信息的“身份证”。目前,我国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都拥有税务登记代码,主要由区域码和组织机构代码组成,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代码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对于自然人,税务代码制度却没有实现全覆盖。
对于自然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意见稿明确:“自然人纳税人或者其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首次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机关登录其纳税人识别号”。
意见稿规定,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应当使用纳税人识别号。
本文来源: 新浪辽宁
04.02.2015 09:20
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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