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05.03.2015  17:26

各市文广新局、厅直各相关单位:

  2015年3月1日,国家艺术基金发布了201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2015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面更广、扶持力度更大、申报要求更高。为了争取我省有更多的艺术项目得到国家艺术基金的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1.舞台艺术创作

  包括:新创作项目和已创作剧目的加工修改提高项目。今年基金对新创作项目的立项率和资助额度都有所提高。

  2.青年艺术创作人才

  在去年资助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的基础上,新增了对戏剧编剧、曲艺文本、音乐作曲和舞蹈、舞剧编舞等方面创作人才的支持。

  3.传播交流推广

  重点资助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过程中,久演不衰,深受欢迎,产生过较好社会影响的作品在国内的演出。同时,资助国内有代表性艺术家群体或一流艺术团体的代表作品赴国外展演、展示。

  4.艺术人才培养

  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等领域的艺术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培养方式包括课堂教学、交流采风、艺术创作实践和经营管理实践实训等。

   二、申报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艺术单位、机构和艺术工作者均可申报。

   三、申报时间

  2015年3月1日-5月1日

   四、申报要求及办法

  1.请各地、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动员,认真研究基金制度和申报指南,充分利用好项目制的新模式,把本地本单位艺术上的优势和特色与国家资助的重点对接,组织谋划好本地区、本单位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2.舞台艺术创作要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体现辽宁地域特色。同时,鼓励创作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舞台作品;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要面向全省40周岁以下青年艺术人才的创作活动,鼓励艺术探索和创新,激发创作活力,推出创作新人,培育后备人才。创作的作品应该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具有较高的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内涵丰富、形象鲜活、笔触生动、旋律优美,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艺术作品。

  传播交流推广重点资助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优秀艺术作品传播交流推广活动,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作品应跟上时代发展、把握人民需求,符合传播规律,体现创新意识,为人民所喜闻乐见,公众参与度高,内涵丰富、方式灵活、手段创新。境外传播交流推广应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民审美追求,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艺术人才培养要满足艺术事业当前和长远发展需求,重点是特殊的、急需的、紧缺的高端艺术专业人才、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

  3.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国家艺术基金网站(www.cnaf.cn),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网上填写《项目申报表》和相关附件材料,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管理系统”申报项目。

   五、申报截止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各申报单位及个人须于2015年5月1日前完成网上填写并提交,辽宁省文化厅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初审通过后提交国家艺术基金。逾期不予受理。请各申报单位及个人在审核通过后,将材料报送国家艺术基金。

  联系人:辽宁省文化厅艺术处    王纪元、孟乐

  联系电话:024-24865730        024-24873005(传真)

 
                             辽宁省文化厅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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