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前国脚状告阿尔滨俱乐部 索要肖像权欠款
因解约后未能按时支付肖像权使用费用,大连阿尔滨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滨俱乐部”)被法国昔日国脚纪尧姆·瓦罗起诉到法院。12月8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阿尔滨俱乐部按约支付相应费用,并承担违约金。 阿尔滨引进外援失败
2013年1月1日,阿尔滨俱乐部花费400万引进法国外援纪尧姆·瓦罗,并与其签订了三年工作合同。
纪尧姆·瓦罗出生于法国留尼汪岛,曾以38场28球成为法乙联赛最佳射手,2008年转会法甲豪门巴黎圣日耳曼,在各项赛事出场47次打入20球。2009年,纪尧姆·瓦罗得到了法国国家队的召唤,顶替受伤的阿内尔卡,备战法国客场与立陶宛的世预赛。
但是纪尧姆·瓦罗在阿尔滨俱乐部的表现不尽如人意,在开赛前五轮踢进了2球后,从此陷入了进球荒!阿尔滨俱乐部提前与纪尧姆·瓦罗终止了工作合同。
解约需支付231万欧元
双方在解除协议中约定,工作合同和肖像权协议将于2013年11月16日解除。解除工作合同的前提是,阿尔滨俱乐部需要一次性支付16000欧元(税后)。
而解除肖像权协议的前提是,阿尔滨投资公司支付2296000欧元(税后),于2013年12月20日前支付984000欧元,2014年3月1日前支付656000欧元,2014年5月1日前支付656000欧元。
如任何一期款项逾期支付超过5个工作日,纪尧姆·瓦罗将有权要求阿尔滨投资公司另行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10%违约金。如阿尔滨投资公司不能及时支付相关款项,阿尔滨俱乐部代替阿尔滨投资公司向纪尧姆·瓦罗支付相关款项,包括违约金。
打官司告东家要欠款
2013年12月31日,阿尔滨投资公司支付了100万欧元,包括工作合同中的16000欧元及肖像权解除协议中的984000欧元,余款至今未付。因此,纪尧姆·瓦罗起诉阿尔滨俱乐部要求支持肖像权使用费1312000欧元(税后)及违约金229600欧元。
对此,阿尔滨俱乐部辩称,肖像权协议是规避国际足联的协议,应认定无效协议。肖像权协议实为工作合同的补充,纪尧姆·瓦罗所主张的肖像权费用是其在阿尔滨俱乐部工作期间工资报酬的一部分。
另外,肖像权协议未经中超委员会备案,依据工作合同约定,该协议不应获得承认和保护,阿尔滨俱乐部没有付款义务。2014年3月,阿尔滨俱乐部曾向纪尧姆·瓦罗指定账户汇款10万欧元,但因无法接收被退回。阿尔滨俱乐部曾就此事给纪尧姆·瓦罗及其经纪人、经纪公司发邮件询问,但均没有得到回应,因此其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判东家付欠款违约金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工作合同、肖像权协议、工作合同解除协议及个人肖像权解除协议内容及合同主体的不同,即工作合同与肖像权协议,工作合同解除协议与个人肖像权解除协议的合同主体各不相同,此四份合同(协议)系各自独立合同(协议),不存在补充关系。肖像权协议及个人肖像权解除协议均未约定须经中超委员会备案。
个人肖像权解除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如约履行,阿尔滨俱乐部应承担给付义务。因阿尔滨投资公司尚有1312000欧元逾期未支付,依据该协议的约定,如阿尔滨投资公司逾期未履行给付义务,经纪尧姆·瓦罗书面要求,阿尔滨俱乐部代替阿尔滨投资公司支付相应款项,同时支付逾期金额10%的违约金。
最终,法院依法判阿尔滨俱乐部给付纪尧姆·瓦罗肖像使用费1312000欧元(税后)及违约金229600欧元。
阿尔滨俱乐部不服提起上诉,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王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