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天生产800余箱毒粉条流向三省六市(图)

19.12.2014  16:24

  短短20天内,两名犯罪嫌疑人在一处黑加工点内,共生产、销售有毒有害水晶粉800余箱,共计20余吨,总价值8万余元,从中获利4万余元。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明山公安分局获悉,通过缜密侦查,明山食药侦大队破获一起特大跨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两名。当场缴获工业原料0.5吨,有毒有害水晶粉0.6吨,搅拌机1台、原料传送机1台,以及大量生产加工设备和器具。

  11月中旬,明山公安分局食药侦大队得到线索称:近期,两名外地可疑人员流窜至本溪市内,在某郊区租用一间民房,使用工业用原料,生产加工有毒有害的食用水晶粉(水晶粉也称鱼翅粉,系加工咸菜的原料,粉条状,晶莹透明)。

  获此线索后,明山公安分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组织案件侦破工作。经过近一个月的缜密侦查,一起利用工业用甲醛,生产制作有毒有害水晶粉的案件逐渐浮出水面。

  12月11日,掌握了大量证据的明山食药侦大队在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的鼎力支持下,一举将位于明山区高台子镇威宁村的水晶粉黑加工点端掉。当场将正在生产水晶粉的犯罪嫌疑人胡某、侯某抓获。同时,缴获生产有毒有害水晶粉所用的原料,工业用甲醛、工业用无水氯化钙、工业用明胶共计0.5吨,以及已经包装好的成品水晶粉22箱,共计0.6吨。

  经现场突审,两名犯罪嫌疑人对使用工业用原料生产有毒有害水晶粉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调查: 11月8日至今,犯罪嫌疑人胡某利用其打工时学到的生产技术,拉拢侯某进行设备投资,并租用了位于明山区高台子镇威宁村的一间民房作为黑加工点。两人在明知所使用的工业原料为非食用原料的情况下,加入食品添加剂海藻酸钠和六偏磷酸钠,制造有毒有害的水晶粉,然后销往辽宁、内蒙、黑龙江等三省、六市。

  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侯某(均系辽宁省开原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刑事拘留。我市公安机关正在追缴流向社会的有毒有害水晶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