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管爆裂仓库被淹谁赔?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孙笑天)自来水管爆裂,屋内积水1米深,租用的仓库被淹,由谁来赔?
近日,法院对这样一桩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皇姑营业分公司赔偿崔某经济损失120545.06元和评估费5000元。
2014年9月30日,崔某与辽河街道办事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辽河街道将皇姑区黑龙江街五一社区地下仓库出租给崔某,租期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年租金7200元。
2015年5月9日,距仓库5米远的水务集团皇姑分公司所有的自来水地下公共管线爆裂,导致该仓库内物品因浸泡受损,当时水深约1米。
经崔某申请,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对受损物品按全损的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结果为120545.06元。崔某垫付评估费5000元。
水务集团皇姑分公司辩称,损害结果的发生是因为皇姑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在此地施工,施工期间下雨导致土质疏松,将供水管线压坏,从而导致漏水;此外,辽河街道办事处出租的房屋主体结构防水不合格、排水设施不工作,导致水从墙体进入仓库之内无法排出,也是原因之一。
一审法院认为,水务集团皇姑分公司无证据证明自来水地下公共管线爆裂是因施工所致,待证据充分时,其与皇姑区城市建设管理局间的纠纷可另行解决;因涉案房屋积水约1米深,其出水量之大,远非正常房屋的防水功能能够抵御,且无证据证明涉案房屋防水功能存在瑕疵,故对房屋防水不合格的主张不予支持。
水务集团皇姑分公司在供水过程中,地下公共管线爆裂,造成崔某的物品被浸泡,并受到损失的事实属实。该事故的发生是因水务集团皇姑分公司在其经营活动中管理不善,未能确保安全供水造成的,故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又因水务集团皇姑分公司为非法人单位,故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水务集团皇姑分公司所属的法人单位,应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皇姑营业分公司一次性赔偿崔某因物品被水浸泡造成的经济损失120545.06元和评估费5000元;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判决后,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皇姑营业分公司和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均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