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在地上建筑物下方的地下车库,是否可以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
21.07.2015 10:44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四条的规定,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若属于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物,单独立项,且取得土地使用证,可按上述文件规定暂按应征税款的50%计征土地使用税;若属于没有单独立项,且与地上建筑物为一体,则与地上建筑物一并应按照实际占用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21.07.2015 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