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地税完成“营改增”委托代开增值税发票工作
04.05.2016 19:55
本文来源: Syd.Com.Cn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徐征)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取消营业税,统一改成增值税)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工作,由地税局负责。
昨日8时40分许,在沈阳市皇姑区地方税务局业务厅,皇姑区地税局成功开具首张成交金额1063601.90元、税额53180.10元的代开个人出租房屋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成交金额436227.66元、免征增值税的销售不动产增值税代开发票,意味着“营改增”后,皇姑地税局继续受理的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完成转换。
工作人员介绍,5月1日、2日是法定假日,地税局没有办理业务,“业务内容变了,系统、发票等一系列流程都有转变,我们在法定假日里完成了新系统调试等工作。”
“营改增”后,纳税金额和地点对个人和个体没有影响;对企业来讲,由于增值税款可充抵销项税款,在一定程度上,企业的纳税金额降低了。
皇姑区地方税务局局长杜春阳表示,税务局提前对这种转变向市民做出解释和宣传,市民可正常来大厅办理业务,大厅已设置“营改增”辅导窗口,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办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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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2016 19:55
故
事
截至上月沈阳市营商办解决企业诉求200件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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