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税局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自去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并向社会公布《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来,按照传达学习、宣传解读、贯彻落实“三部曲”的工作思路,辽宁省地税局党组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学习领会《方案》及有关文件精神。省地税局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总局的细化任务分工和总局关于开展试点工作的要求,收听收看了王军局长在全国税务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方案》视频会议上的讲话,进一步提高了对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求各相关处室结合时间节点提出具体的改革思路及保障措施,切实抓好《方案》试点工作,切实发挥先行先试作用,扎实推进试点工作任务落实。同时将《方案》学习纳入2016年系统各类培训之中,使干部熟悉了解《方案》内容,做到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推动改革。
二是起草方案,明确任务分工。一是确定由办公室具体牵头此项工作,并选派专人与国税局共同起草《辽宁省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了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及可操作性,切实达成落实改革目标,广泛吸收各方面意见,召开国、地税局联席会议,就《方案》进行讨论并定稿。二是根据总局任务分工,结合辽宁地税实际进行任务认领、确认,并细化改革分工及保障措施,要求主管局长严格把关,确保落实到位。省局局长和分管局长逐一听取各处室汇报,明确责任分工,着重落实各项改革工作的完成时限和保障措施。三是起草《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及《任务分工》,在全省地方税务工作会议上讨论通过。
三是加强组织保障。一是联合省国税局向主管省长汇报,争取省里支持。省国、地税局共同向省委、省政府报请成立“辽宁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请示。同时建议省政府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二是省国、地税局共同成立《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制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制度》,加强对辽宁综合试点工作的督促推进,确保改革取得成效。三是省地税局成立了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领导小组,督促各责任处室按任务分工的时间节点稳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四是重点工作有序推进。一是金税三期优化版将于2016年3月1日实现双轨运行,5月1日单轨运行。届时将形成覆盖所有税种及税收工作各环节、运行安全稳定的信息系统。二是全面做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工作。深化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合作。适应商事制度改革“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工作需要,提高服务质量,缩短注销工作时间,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实现国地税工作步调一致。三是将落实改革综合试点工作融入绩效考核中,使绩效考核机制助力于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凡是有试点工作内容的处室,都相应地将其涉及的试点工作内容列入《省局机关绩效考评指标》中该处室的指标,并且细化试点节点工作内容和标准。凡是涉及到各市局的试点工作内容,都将该内容列入《省局对各市局绩效考评指标》并且细化试点节点工作内容和标准。四是积极推进“税银互动”,为小微企业提供发展助力。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共同召开“银税互动”联席会议。就前期“银税互动”整体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磋商,明确了“银税互动”的合作方式、内容,并对下一步深入开展全省“银税互动”工作达成一致意见。五是完成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制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5】678号)的具体要求,以《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等规范为基础,对“地方适用事项”的纳税人基础办税流程、报送资料及办理时限等业务内容进行了归纳、梳理,于2月下旬正式对纳税人告知。六是积极探索办税服务大厅的创建模式。2015年12月底,辽阳市宏伟区国地税共建的新型联合办税服务厅正式投入使用,全面实现了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国地税全部业务的服务新模式,实现国地税服务空间集中、流程融合和业务联办。2016年1月20日,本溪市国、地税局举办联合办税服务厅全覆盖启用仪式,这标志着本溪市成为实现全职能联合办税服务厅全覆盖的地区,为联合办税服务厅全省覆盖探索出了路子。七是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5]15号)之后,省局制定了《全省地税系统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对正科级以下机构摸底调查。目前省局《方案》已通过省人社厅、公务员局初步审核,待正式审批后,地税系统将认真贯彻实施。八是完善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2015年12月,辽宁省地税局、辽宁省国税局、辽宁省发改委共同牵头,召开了省直各成员单位参加的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工作联席会议。会上通报了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以来的工作情况,解读《关于落实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辽发改信[2015]718号)文件,讨论了我局起草的《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工作规程》,研究部署了下一步全省联合惩戒工作重点,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