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不足成影响全民健身活动主要障碍

27.11.2015  07:43

  11月26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省实施《全民健身条例》情况的报告。

  对全省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情况进行检查,是今年省人大常委会一项重要监督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关注民生,促进发展,推动落实“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

  8月下旬至9月上旬,执法检查组对沈阳、抚顺、锦州、铁岭、朝阳和盘锦6市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目前,我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为1.69平方米,但上述6市只有锦州达到这一标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还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缺乏场地设施仍是影响我省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的主要障碍。

  检查中发现,各地公共体育场馆都实现了免费或低收费向群众开放,但大型体育场馆大多距离居民区远,受距离和开放时间等因素影响,并不能成为群众日常健身的主要场地,群众依然缺少就近健身的场所。群众虽普遍希望开放学校体育场馆,以方便就近健身,但受学校开放缺少必要的经费支持、意外伤害没有保障以及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困扰,还缺少长效保障机制,学校场馆开放率一直不高,目前全省开放率只有41%,大量的公共体育设施没有被有效利用。

  场地设施不足,且发展不平衡,目前全省城市街道室内健身设施覆盖了83.36%的街道办事处,但农村乡镇体育健身中心只覆盖了72.92%的乡镇。

  执法检查组建议,要从国家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加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力度,同时盘活现有场地资源,高效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探索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新模式,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兴建体育设施;重点做好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资金保障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针对农村全民健身这一薄弱环节,特别是辽西北地区要加大扶持力度,将资金、器材向辽西北进一步倾斜。

  在审议中,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民健身活动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群众非常关注关心,但省内各地和城乡发展都不平衡,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并引导调动社会资本参与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积极性,切实解决好全民健身这一重要民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