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宗教局对宗教活动场所维修项目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9.03.2016  16:20

    3月18日,营口市宗教局局长李玉清、副局长金一民等深入营口清真东寺、清真西寺等场所,对场所维修项目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专题听取了场所负责人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场所维修项目,对补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强调四点要求:一是要加强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二是要体现公平公开的原则,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要严格实行资金使用效益评估制度,实行项目随着规划走,资金随着项目走,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果的最大化。四是要加强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及时发展和纠正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从检查看,宗教活动场所严格落实《辽宁省宗教活动场所维修项目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并多方筹措、增加配套资金投入,努力改善场所基础设施,完善场所硬件建设,确保做到专款专用,没有出现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以及其他违反财经法规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