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遏制天价片酬和明星炫富

28.08.2016  23:04
    前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通报,其中关于电视剧行业的通报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对重点电视剧项目甄选,整治“神剧”“雷剧”,综合解决过分强调收视率、点击率问题,遏制“天价”片酬和明星炫富问题:

    严格限制综艺娱乐尤其是真人秀等节目播出,对上星综合频道节目主持人持证及注册情况进行审核,以及重点奖项评选工作中对丑闻劣迹、违法犯罪人员的限制等。

    1、即将召开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工作座谈会,强化价值引领,丰富思想内涵,提高质量品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多健康有益的精神食粮。

    2、完成2016-2020年百部重点电视剧剧目甄选,做好2016年度优秀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项目评审,完善电视剧季度工作通报机制,及时通报先进典型、管理要求和突出问题。

    3、进一步整治抗战“神剧”“雷剧”,对出现问题的制作、播出机构作出相应处理。加强电视剧播出调控,协调优秀电视剧上星播出。

    4、综合解决过分强调收视率、收听率、上座率、点击率和发行量问题。

    印发《恪守媒体社会责任,反对唯收视率自律公约》,指导省级以上电视台联合发布倡议,坚决拒绝签署以收视率排名定价、议价的合同条款。

    就加强收视率调查数据发布应用管理作出部署,严格管理收视率数据发布、使用行为,坚决查处收视率调查领域的相关违法违规问题。

    5、坚决遏制“天价”片酬和明星炫富问题。

    指导行业协会联合大型影视公司抓紧制订抵制“天价”片酬的行业自律公约;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就“注重影视作品思想价值和审美导向,优化影视制作成本结构”制订倡议书,加强对市场的引导。

    完善备案立项环节审核要求,及时制止片方盲目炒作明星、粉丝、网红的行为。

    即将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电视播出机构在电视剧购播过程中不得指定演员、不得以明星大腕作为论价标准,在电视剧宣传工作中不得对明星进行过度炒作。

    6、严格限制综艺娱乐尤其是真人秀等节目播出比重、时间、时长和频率,严控明星及子女参加真人秀节目,有力遏制了追星炒作之风。

    加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管理,遏制拜金追星、一夜成名、炫富享乐等错误思想传播。

    7、对上星综合频道节目主持人持证及注册情况进行审核,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人员不得单独主持节目。

    8、在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视文艺星光奖、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等评选工作中,对有丑闻劣迹、违法犯罪人员参与的节目和作品,一律不许参评或取消评选资格。

    9、筹建“中国广播影视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督促引导广播影视机构及从业人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引导各社团逐步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的相关内容纳入章程,纳入与从业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和业务合同中。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