坠铁锤砸死过路人装修工被批捕
新闻到底:《13楼封阳台坠铁锤 砸死过路女子》②
新闻闪回:2015年4月26日,沈阳皇姑区黄山路附近一小区13楼正在砸墙封阳台,装修工人手一颤铁锤从13楼飞下砸中一路过女子,女子不幸当场身亡。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胡月梅报道 楼上装修铁锤掉落,楼下路过的女子被砸个正着。2015年4月26日,沈阳市皇姑区黄山路附近一小区发生一起悲剧,被砸的女子不幸当场身亡。
近日,沈阳市皇姑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犯罪嫌疑人贾某某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知情者称,当事装修工人,57岁。“肇事装修工人是房主的亲戚帮着找的,当日他们准备把阳台拓宽,并安装窗户,但是在装修的时候,没有采取防护措施,锤头和锤把分离,掉落的锤头正好砸到一过路女子。”
另一知情人表示,被砸死的女子是在一装修公司做业务员,一直在该园区跑业务签单。
事发后,女子所在单位同事证实了此事。
律师说法
若没签协议装修出事儿房主或担责
对此,辽宁隆丰律师事务所王乃龙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该解释第10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即:如果雇主与装修工人(或装修公司)之间明确了装修中的意外责任,则由责任方承担;如果两方没有相关协议,任何一方都不应该回避赔偿责任,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确定应承担的责任。
在此,业内人士也提醒,在装修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修平台,尽量不选择无资历的路边“临时工”;在装修前,最好签订一份协议,明确规定如果出现突发情况,哪些应该由雇主承担,哪些应该由被雇佣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