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乱丢垃圾 个人最高罚200元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张阿春报道 7月1日起,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个人最高罚款200元,单位最高罚款5万元。居民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单独堆放,不得混入普通生活垃圾,并按照规定承担处理费用。
随意倾倒垃圾单位最高罚5万
根据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今后,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随意倾倒、乱堆放垃圾都将受到处罚。妨碍、阻挠生活垃圾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或阻碍生活垃圾运输和处置的,也将受到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发现乱丢垃圾行为,可向各级环卫部门举报和投诉。
根据《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单位有此行为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此行为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今后,建设单位对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擅自交付使用的,且未经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准,单位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扬撒、遗漏生活垃圾,单位有此行为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此行为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年内小区垃圾分类收集全覆盖
沈阳计划在今年年内实现公共场所及全市七区100%小区垃圾分类收集全覆盖。沈阳市城建局环卫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纸类、塑料、玻璃、木材、金属和布料等未污染可回收的废弃物为可回收物;食品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类废弃物为餐厨垃圾;电池、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学品等有害废物,为有害垃圾;除此之外的所有垃圾为其他垃圾。居民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管理责任人规定的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并向管理责任人申报,按照规定承担处理费用,不得混入普通生活垃圾;废旧家电、电器和废旧家具等,应该单独堆放在指定的地点另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