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乡低保标准有调整 农村将提高12%以上
24.06.2015 17:08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东北新闻网讯(记者 于兰忆) 6月24日,记者从沈阳市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市民政局会同财政部门经过调查分析,对城乡低保标准作出了具体调整方案。据了解,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城乡低保标准
1、城市低保标准:九城区从每人每月5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80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46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05元。
2、农村低保标准:九城区从每人每月31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55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25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95元。
城乡低保边缘标准
1、城市低保边缘户标准:九城区从每人每月540元-64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80-696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465元-55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05元-606元。
2、农村低保边缘户标准:九城区从每人每月315元-37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55元-426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255元-306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95-354元。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九城区从每人每月38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20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3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60元。
2、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九城区从每人每月6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95元;四县(市)从每人每月56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35元。
据悉,本次调整方案,城市低保标准将提高7%以上,农村低保标准将提高12%以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将平均提高10%以上。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24.06.2015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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