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孤儿保障标准同步提高

14.02.2019  23:43

 

  2019年,全省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将通盘考虑,同步上调。调整后三类对象提高标准平均在6%以上。此项举措既有利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也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提供政策支撑。 

  近年来,全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逐年递增,但也出现了不同步不协调等问题,厅领导带着打赢脱贫攻坚战课题,深入基层一线调研,拿出了民政部门负责兜底保障的可行性报告,并与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部门有效沟通协调,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多项政策文件。年初,我厅及早动手,科学测算,既充分考量各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又合理划分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消费支出比例;既按照农村保障标准增幅高于城市保障标准、原来偏低地区保障标准增幅高于较高地区保障标准的原则分类指导,又注意加强区域协调和政策倾斜,确保城乡、区域之间差距逐步缩小;既依据《辽宁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合理分配保障资金,又坚持动态管理,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家庭和发生生活急难需要临时救助等情况,搞好政策衔接和制度保障,确保保障标准提高后实际救助水平也相应增长。 

  调整完成后,预计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将达到每人每年4985元以上、城市低保标准将达到每人每月622元以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机构和散居孤儿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将分别达到1711元和1273元以上。三类对象保障标准的提高,将比2018年多增加救助资金近2.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