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全面完成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药店诊所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08.12.2016  12:05

非法渠道购销药品是当前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带有“潜规则”性质的问题,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偏远地区小药店小诊所尤为突出,不仅严重扰乱药品经营秩序,更为假劣药品流入市场打开了方便之门,给群众用药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风险隐患。年初以来,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药品经营秩序,辽宁省局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工作要求,以强化风险防控为主线,组织开展全省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药店诊所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一)制定整治方案,精心安排部署

制定印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药店诊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通过自查整改、专项检查、全面总结三个阶段,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药店诊所开展重点整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二)突出整治重点,规范经营行为

一是规范药品购进渠道。开展进货渠道自查和检查,严格药品进销渠道管理,严格执行票据检查验收制度,做到票、账、货相符。二是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监管。加强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等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监管,重点对销售流向、票据、禁止现金交易以及销售数量与处方数量一致情况进行核查。三是强化药品陈列储存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版药品GSP和《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按规定配备冷藏、阴凉储存设施设备,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三)注重线索收集,创新检查方式

注重收集药品抽验、投诉举报、案件稽查等线索,采用飞行检查、跟踪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药店诊所监督检查力度,结合全省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对上游药品批发企业延伸检查和核查,形成覆盖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和诊所的全链条检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
组织开展全省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药店诊所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工作成效,先后在国家总局和省局官方网站、省委省政府简报、中国医药报、新华网、网易等政府媒介和主流媒体上登载,形成了社会共治的舆论氛围,提高了公众获得感。

(五)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责任落实

为推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药店诊所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各地目标绩效考核,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实行月督导、季通报,多次深入火车站、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零售药店和诊所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市局依法调查处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严格执法检查,加大查处力度

严格落实假药案件“三个一律”查办制度,对非法渠道购销药品、不按规定储存管理冷链药品的,对于药店,视为严重违反药品GSP行为,一律撤销其药品GSP证书;对于诊所,依法立案查处并向同级卫生计生部门通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截至11月底,全省共检查药店7828家、诊所17380家,行政处罚5216家,共注销486家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依法吊销19家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依法撤销251家零售药店GSP证书。

(七)加强分析研判,总结整治经验

通过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药店诊所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重点分析问题药店诊所分布区域、经营特点以及涉嫌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品种类别、来源渠道,为进一步做好日常监管工作提供支持,有效遏制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这一“潜规则”问题,确保公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