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31个城市启动商业健康保险个税试点
14.12.2015 12:35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126号),决定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31个城市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通知规定,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自2016年1月1日执行。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14.12.2015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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