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开展2015年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12.06.2015 09:56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开展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函〔2014〕210号)要求,辽宁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2015年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一是提高认识,客观评价。做好评价工作,能够切实发挥考核评价机制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区域统筹发展和城市存量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对把握城市建设用地利用现状和规律,建立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新机制,指导区域和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城镇)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具有重要意义。二是明确分工,分级落实。省厅负责全省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审核验收等工作,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与县级评价成果的检查验收。各地成立由主管局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工作机制,确保该项工作的稳步进行。三是统筹安排,保障经费。各参评城市根据5年评价工作的总体安排,统筹做好经费安排。结合参评城市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度评价工作所需经费。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2.06.2015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