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即日起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最高罚2万元
为不断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引向深入,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大连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大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大连市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行政执法局决定从即日起对各种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城市道路,严禁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梁设施上从事修车、洗车、烧烤等经营性活动,违反规定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严禁擅自改变经审批的经营地点、扩大经营场地、设置店外店。违反规定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严禁擅自在城市道路、桥梁设施上堆放物料、倾倒垃圾、排放污水残渣。违反规定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严禁未经审批的流动餐车、报刊亭等各种商亭占道经营。违反规定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严禁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施(城市绿地)搭建棚厦。违反规定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占用城市绿地的加处以每平方米绿地5000元罚款。
严禁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等设施,严禁在建筑物、构筑物和公共设施、树干上乱画、乱刻、乱挂各类标语、广告。违反规定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以来,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正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截至目前,已累计出动执法力量13万多人次、执法车辆3.1万多台次,清理占道经营8600多处、店外店3700多处、占道烧烤8400多处,以及乱堆乱放、挡车器、路障等2700多处,全市市容环境有了明显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