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城建局 一干部违规 办“升学宴”被处分

08.07.2016  20:05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兰晓玉 经淼报道 沈阳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皇姑区城建局园林绿化处副处长马续明违规举办“升学宴”问题。2015年8月,马续明先后三次违规举办“升学宴”,总计收受礼金30000元。马续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刘学政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5年1-2月,刘学政在任区质监局党委书记兼副局长期间,以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违规向该单位职工发放车辆补贴33600元。2015年8月,刘学政在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期间,违规组织公款宴请活动。刘学政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刘学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3.于洪区造化中心小学校长赵国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赵国以考察校园文化建设为名,组织该校52名党员前往营口市鲅鱼圈旅游,花费公款16120元。赵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康平县农经局办公室主任崔相忱违规租用车辆问题。2013年4月,崔相忱违规用公款租用一台小汽车作为公务用车。其间,崔相忱多次驾驶该车办理个人事项。崔相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