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到2022年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办学水平显著提升
“到2022年,全省基础教育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水平显著提升,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人民满意度显著提高。到2035年,全省基础教育基本实现现代化,整体水平居全国前列。”11月21日,记者从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正式印发,我省基础教育将迎来高质量发展新时期。
《实施意见》明确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的发展目标。如到2022年,全省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80%以上;城镇学校大班额、择校热问题基本解决;普通高中教育实现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到2035年,全面普及有质量的学前三年教育;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和师资配置达到城市平均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高中阶段学校优质率达到100%等。
为了确保实现发展目标,《实施意见》明确了6项重点任务,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补齐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资源短板、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提高基础教育治理水平。
针对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实施意见》作出了明确安排。如学前教育阶段,提出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到2022年实现有需求的行政村普惠性幼儿园或学前教育服务点全覆盖。
义务教育阶段,提出要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坚决整治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尤其是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收费讲,直接或间接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严查处,零容忍。2020年全面实施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模式。
在高中教育阶段,提出要推进普通高中教学改革。将学校是否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和理化生实验等课程列入考核重点。实施普通高中选课走班教学,加强学生发展指导。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如报名人数超过计划则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要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承诺招生、免学费奖励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和公办民办学校混合招生等。
《实施意见》提出,创新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配备,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编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保障教师工资及相关待遇,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