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的税收风险与防范
“一带一路”战略为“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同时,“走出去”企业可能面临的税收风险值得关注,税收风险的防控永远优于税收风险的应对。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推进,企业境外投资迎来历史性发展机遇。“走出去”企业到境外投资,面临着和国内完全不同的经营环境和税收法律环境,相应也产生了一些税收风险,例如,该缴的税款没有缴纳,面临处罚和损失的风险;缴纳了本来不该缴纳的或者可以少缴纳的税款。税收风险防控永远优于税收风险应对,“走出去”企业应将境外税收风险管理变成企业风险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建立税收战略并在具体管理体系中实施,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利益最大化。
“走出去”企业税收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走出去”企业在境外会遇到的税收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
对国外税法不了解。各国的主要税种基本大致相同,原理也基本相似,但各国税法存在较大不同。有些“走出去”企业在投资决策时,由于对目的国税法不了解,没有充分全面考虑税收因素,造成经营困境,甚至影响企业的经营利润水平。
对中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缺乏了解。税收协定被称作“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的护身符,企业通过了解税收协定,避免双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妥善解决与境外税务机关之间的涉税争议,提高企业境外经营的确定性。目前,有些企业对税收协定缺乏必要了解,甚至不知道税收协定的存在,更谈不上如何正确理解和熟练运用税收协定。有些企业不知享有税收协定的待遇,更不知可以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解决有关税收争议问题。即使在境外遇到不合理、不合法的税收检查和反避税调查导致企业利益受到损害时,多数企业会采取交罚款了结,缺乏主动向本国税务机关寻求政策支持和通过本国税务机关解决国际税收争议的意识。
在企业相关重大交易中缺乏本企业税务人员参与,没有充分考虑到交易中的税收因素。税收作为交易中的一个重要“变量”,对交易影响重大。例如,一些国家对本国企业的累计税务亏损在该企业控制权变动后,相应作出一定的使用限制。这样,投资方在收购完成后可能无法按预期使用这些税务亏损以降低收购后的企业实际税负。而一些境内企业在收购境外企业时,往往没有吸收企业内部税务人员参与,对该税收政策的影响没有充分考虑,导致企业在收购完成后实际税收负担较大。
“走出去”企业对国内相关税收管理政策不熟悉。目前,国内税收法规对“走出去”企业的境外业务也有相应的规定,比如税收抵免政策、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政策、受控外国企业税收政策和转让定价管理等,“走出去”企业如果不了解这些税收政策,就会存在比较大的税收风险。
“走出去”企业税收风险防范建议
学习、研究和掌握投资目的地国家税法。要结合企业拟从事的业务种类和行业,有针对性和系统地学习、研究和掌握投资目的地国家税法,例如,企业内部建立起定期、持续搜集目的地国家税收法律政策的机制,确保企业及时掌握税收政策的变化情况,并重点研究税收政策变化对本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及应对方案。
重视学习、理解和掌握税收协定。“走出去”企业内部应加强对税收协定的研究和学习,特别是中国与企业投资目的地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确保企业能够享受税收协定规定的股息、利息和常设机构等优惠待遇,能够自觉从税收协定的角度分析企业交易,能利用税收协定通过相互协商程序解决企业在境外遇到的不合理税收待遇和涉税争端。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降低企业负担。
在相关交易中吸纳企业税务人员参与,使得税务人员能从税务角度给予建议。企业在跨境投资时,要科学设立跨境投资价格;企业融资时,要将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合理搭配,以降低企业税负;境外企业在与境内企业进行业务往来后,要审核评估,对转让定价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避免被境外和境内税务机关进行转让定价调查;通过在相关交易中吸收企业税务人员的参与,了解目标国家当地的税务实践,寻求最有效的方法提高被投资公司的税务管理和合规性,以有效管理当地税收风险。
例如,在哈萨克斯坦,当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企业可以申请退税。但是,当地税务机关在审查退税资料时,往往会追溯该企业增值税进项税的源头,即追查向该企业销售相关货物或服务的收款方,以确定该收款方是否已就该销售额确认了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并已纳税。税务机关在有的情况下,会向前追溯五六个购销环节(即前几轮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收款方)。如果税务机关查到以前环节收款方未就该款项纳税,则申请退税的企业可退税额将被相应调减。因此,对投资当地基建和资源类项目的中资企业而言,由于建设期长,采购量金额重大,特别建议其在与相关供货商或服务提供商签署业务合同时,约定增值税无法退税或抵扣的补偿条款,敦促其交易对手增强税务合规性,以降低中资企业自身税收利益连带受损的风险。
企业内部应该建立起关于税收问题的信息交流机制。企业应让参与决策和税收管理的人知晓境外投资目的地国家税法、税收协定的知识;定期举办针对相关人员的税收知识培训;与企业交易有关的重大税收问题在企业内部应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对企业有关税务处理事项加以持续性自查和评估等。
要和境外有关部门保持良好沟通。要和当地税务机关以及有实力的中介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对政策不明确事项,要积极寻求帮助,借助外脑,以相对较小的成本获取相对较大的投资收益。例如,投资接受国对基建项目可能会提供免税期、进口设备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中国企业应充分落实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的条件,必要时需和当地政府和税务机关开展有效的沟通或谈判,书面落实谈判结果。
企业应妥善解决税收争议。在税收争议发生后,企业应围绕相关交易事实和适用税收政策,同境外税务机关作充分沟通,使企业和境外税务机关更能关注和聚焦到双方争议焦点所在和主要事实,减少分歧,为解决税收争议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当地的文化和法律制度规定,积极稳妥地寻求税务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方式解决税务争议;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向境内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借助双边协商程序,解决涉税争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学习和掌握中国对“走出去”企业相关税收管理政策。“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面临的不仅仅是国外相关税法的规定,而且中国作为“走出去”企业居民国,对“走出去”企业也有相关的税收管理要求,“走出去”企业要加强对国内“走出去”相关税收政策的学习,防范和化解税务风险,确保涉税事项处理合规,该享受的税收利益完全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