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13.11.2018 15:14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保障我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确保改革前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发布本公告。
二、公告内容的重点
自2019年1月1日起,我省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监制章带有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字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为有效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自201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监制章带有“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字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效。
三、本公告自何时起施行?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13.11.2018 15:14
故
事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部分税收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关于发布取消证明事项目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证便民地方税务局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
取消证明事项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制发本公告?
开展证明事项清理是税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