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沈阳低保金月增40元
2015年沈阳市城乡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提标工作已经完成,新的标准将于7月1日起执行。据悉,城市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分别提高7%、12%和10%以上。这是记者6月24日从沈阳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城乡低保金将月增40元
根据方案,沈阳市9城区的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40元调整为58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15元调整为355元;4县(市)的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465元调整为505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255元调整为295元。
沈阳市9城区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385元调整为420元,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620元调整为695元;4县(市)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330元调整为360元,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565元调整为635元。保障对象增加1.68万人
截至目前,沈阳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8.32万户13.76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的1.9%,其中城市低保户5.02万户7.82万人,农村低保户3.3万户5.94万人;月发放保障金3891万元,月人均救助额283元,其中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额407元,农村低保月人均救助额120元。
据测算,提高标准后,城乡低保对象将增加0.99万户1.68万人,月发放保障金增加648万元,年发放保障金增加7776万元,全年将达到5.61亿元。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年发放保障金增加726.83万元,全年将达到7604.58万元。城市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7%
据了解,沈阳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998年最初的150元/月,提高到2015年的580元/月,经历了11次调整,平均每年提高25元,平均增长17%。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05年的83元/月,提高到2015年的355元/月,经历了9次调整,平均每年提高27元,平均增长33%。
9城区的农村分散五保供养标准由2005年每人每年1300元提高到2015年的504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2005年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8340元;4县(市)的分散供养标准由2005年每人每年1300元提高到2015年的432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2005年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2015年的76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