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外籍职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可以享受附加减除费用?
20.04.2015 17:23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使用的范围,是指:
(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根据上述规定,在内资企业工作的外籍专家享受附加减除费用政策,但普通职工不享受。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20.04.2015 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