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200多老人说事养护院到期拒搬
租约到期,养护院却拒不搬家。一份已经生效一年多的判决迟迟无法执行,养护院负责人的理由是:这里有230多名失能、失智以及失独老人无处安置,并以此为由继续经营。
日前,在没有采取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养护院的老人妥善安置,并成功执结了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4年,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起诉沈阳一家养护院,要求其腾退一处位于于洪区的房屋。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执行人该养护院法定代表人宋某将争议房屋腾出,并支付拖欠的房租。
可判决生效后,养护院负责人宋某却迟迟不肯搬家,一拖就是一年多。期间,于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曾张贴过腾退房屋公告,也告知对方应妥善安置院里的老人。可养护院却对此视而不见,继续照常经营。
养护院负责人宋某多次向执行法官诉苦,称该院有230多名失能、失智以及失独老人,如若搬迁,大部分老人无人接收、无处安置。一些病患老人甚至仅把养老金工资卡押给养护院,没有子女赡养,其中数十名老人瘫痪在床。
搬迁无处安置老人,是养护院的借口还是理由?经查,宋某另有三处正在经营的养老院,其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真正原因是为了牟取更多利益。
鉴于此,于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果断采取了执行措施。考虑到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涉及弱势群体,如果强制执行,容易在执行过程中对老人造成伤害。为此,执行局在保护老人的前提下,使出两招打击“老赖”。
为了打击“老赖”,法院执行局将养护院及法定代表人宋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对宋某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的措施。另一方面,向宋某解释了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敦促其尽快履行相应法律义务。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虽然没有采取强制执行,但通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宋某同意将争议房产腾出,并将居住其中的老人分别疏散至其余三处养老院照顾。目前,被执行人已经腾退涉案房屋,并支付了拖欠的房租。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 白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