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多项生态环保法律修订修正草案
29.06.2016 13:09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建议,对野生动物利用进行严格规范和监管;防止保护区域交叉重叠,为下一步改革留出空间;同时增加单位和个人放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等相关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案(草案)》不再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条件,取消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预审,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改为备案;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由项目核准的前置审批改为与项目核准并联办理。
《节约能源法修正案(草案)》将《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由项目核准的前置审批改为并联审批,并对第六十八条有关规定作了修改。
《水法修正案(草案)》将《水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水工程建设综合流域规划审查由项目核准的前置审批改为并联审批,同时强调未办理行政许可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此外,《民法总则(草案)》增加了“应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内容。同时还增加规定,破坏环境者的民事责任可为“修复生态环境”。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29.06.2016 13:09
故
事
关于征求《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沈阳市环保局
关于征求《沈阳市排污单位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建立生态环境违法失信惩戒机制,沈阳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