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安排200万元用于农建“大禹杯”表奖

10.06.2015  11:03



鞍山市政府十分重视农建“大禹杯”工作,在市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安排200万元用于“大禹杯”表奖,有力地促进了全地区农建工作向更高目标迈进。

为紧扣2015年省厅农建重点工作,切实抓好落实和推进,提升农建工作的档次,今年年初鞍山市对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禹杯”市级表奖方案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新的方案规定,农建工作成绩优异,获得省“大禹杯”的县(市)、区可评选为县级优胜单位;工作成绩突出,且在省考核中无一票否决的县(市)、区可评选为县级先进单位;将乡镇优胜单位25个名额、乡镇先进单位10个名额的60%按比例分配给县(市)、区,40%作为流动名额奖励给优胜单位。各县(市)、区在2015年农建工作中成绩突出,且无一票否决的可获得乡镇优胜单位、乡镇先进单位的固定数。出现一票否决的将减少20%的固定名额;成绩优异的可获得一定的流动数。 县、乡先进个人名额为优胜单位4人,先进单位2人,优秀组织奖3人。对获得市“大禹杯”优胜县奖励2万元,先进县1万元,优胜乡镇1万元,先进乡镇0.5万元,优秀组织奖市水利局2万(获得省杯加奖1万元)、县局1万元,“一事一议”先进村0.5万元。各奖项均由市政府统一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奖金全部用于表奖先进个人。

目前,市财政农建补助200万元已下达,其中,97.5万用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励,30万用于农建日常工作经费,72.5万用于农建骨干工程补助。另省“以奖代补”资金40万已全部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