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经委关于确定大豆目标价格补贴大豆种植面积相对集中连片标准的公示

25.06.2015  14:29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辽宁省统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价发〔2014〕65号)文件和《辽宁省农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播种面积调查核实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农法〔2015〕28号)要求:大豆实际种植面积为农户在册耕地上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大豆的实际面积,集中连片种植面积标准由各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我委对各相关区、县(市)大豆实际种植情况调查,我市大豆种植面积不多,大面积集中连片极少,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较少,经市发展改革委请示省里有关部门,我市集中连片种植面积标准确定为1亩。

现通知各区、县(市)落实执行,同时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接受监督,监督电话:024-8270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