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不合格鲜活海参来自外省市
昨日,记者从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2015年度第一季度海参及其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检工作中,共抽检样品239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为44批次。样品不合格的原因均为硝基呋喃代谢物或孔雀石绿超标,初步判断禁用药物添加可能发生在上游环节。据相关餐饮单位反映,其购进的不合格鲜活海参,主要来自于桃源荣盛市场、三八商城等处。
为进一步查清鲜活海参中禁用药物的来源,在此次专项抽检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专门委托市食品检验所对流通和餐饮环节暂养水中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即原药)开展了检验方法研究。经过1个多月检验条件摸索,找到了检验方法,实现了检验能力的新突破。使用该方法对来自流通和餐饮环节21批次的暂养用水样品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显示,均未检出禁用药物(即原药),因此,初步判断禁用药物添加可能发生在上游环节(育苗、养殖或运输环节)。
据相关餐饮单位反映,其购进的不合格鲜活海参,主要来自于桃源荣盛市场、三八商城等处。经对流通环节进一步溯源,相关经营业户称,其不合格鲜活海参购自外省市,通常以配货方式送达,尚未发现来自本市养殖环节的不合格鲜活海参。另据业户反映,年初这段时间,外省市海参比大连的海参感官好、价格便宜。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处罚,并正会同有关部门对外地不合格海参的来源进行深入调查。
下一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拟会同市海洋与渔业局强化从养殖源头到生产经营全环节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鲜活海参主要批发零售市场的监管。一是加大“大连海参”原产地保护力度,提高大连地产海参品质;二是加快建立海参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机制,逐步实现无产地证明或质量合格证明的鲜活海参不得入市交易;三是生产企业要对无质量合格证明的海参原料进行批批检验;四是食品流通、餐饮经营业户落实海参索证索票制度,建立海参采购专用记录,准确提供供应商资质证明以及海参产地证明、质量合格证明等材料。
针对首次海参抽检不合格品种均为鲜活海参的情况,本次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大了鲜活海参的抽检批次,与2014年第四季度相比,此次抽检增加了125个批次,鲜活海参抽检比例由第四季度的13.16%提高到43.51%。抽检产品信息等详细情况可登录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http://www.dlfda.dl.gov.cn)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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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基呋喃代谢物是硝基呋喃类药物在动物体内代谢后形成的物质。通过仪器设备检测到硝基呋喃代谢物,则证明相关动物曾食用过硝基呋喃类药物。硝基呋喃类药物是一种广谱抗生素,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革兰氏阴性菌、真菌和原虫等病原体均有杀灭作用。硝基呋喃类药物主要包括: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西林、呋喃妥因4种,曾广泛应用于水产养殖业,用来治疗由大肠杆菌或沙门氏菌所引起的肠炎、疥疮、赤鳍病、溃疡病等。科学研究发现,长期服用达到一定剂量的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使实验动物致畸、致癌等副作用,已引起人们的重视。因此,我国农业部、卫生计生委以及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均明确规定禁止在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中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
按此次抽检不合格样品的最高检出值(呋喃唑酮代谢物187μg/kg)测算,食用该海参160.4公斤相当于吃1片痢特灵(呋喃唑酮含量为30mg/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