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举证责任倒置 新《消法》有力度

14.03.2016  08:48

  昨日,金普新区消协“3·15”宣传咨询活动现场,消协工作人员依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维护了消费者张先生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张先生投诉在某商场购买了一款三星电视,电视使用不到1周,发现经常无故黑屏或无信源,平均一天会出现2至3次,于是打电话联系售后检测。售后上门调试后,使用了大约1周左右,又发现电视音响有杂音,且声音特别大,但不是每次都有,且偶尔会出现黑屏现象,于是他又联系售后,售后告知需要收取一定维修费用。

  张先生认为电视尚在保修期内,不应该收取费用。张先生找到商场要求退货,但商场不同意,说电视有可能是使用不当造成的。于是张先生只好带着发票、保修卡向消协求助。

  现场了解情况后,金普新区消协立即与商场专柜人员取得联系。经过调解,双方同意通过专业机构检测鉴定电视是否有质量问题,但在检测费用问题上未达成一致意见,商场认为应该由消费者垫付。消协调解人员依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认定应该由商家垫付检测费。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过专业检测,证实电视黑屏是机器自身问题,跟人为操作无关,商场已同意退货,并且承担了所有检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