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农村电捕鱼 “爷儿孙”三辈“一勺烩”
近日,记者在普兰店市一些街道乡镇的农贸大集上看到,有些人在卖河中、拦河坝(闸)内捕获的野生鱼类。而这些淡水鱼不是用网捕捞,而是违法电捕捞,对野生鱼类资源和生态造成了破坏。当地百姓告诉记者,真是好吃不留根,“爷儿孙”三辈“一勺烩”啊。伤天害理,破坏资源哪。
在城子坦街道农贸市场淡水鱼摊上,一位中年男子叫卖黑、鲢、鲤、鲫、鲶5种鱼,大的一条有10公斤,小的也在半公斤以上。他说,这是纯野生的,不是人工养殖的,家门口的两条河中都有这些鱼。记者问他,这条10公斤重的大黑鱼,用什么网捕捞上来,他不回答。旁边一位赶集的老大爷悄悄说:“是用电捕的,农村没人管,偷偷用电过,水中的鱼大小全过死了。”
在双塔镇农贸大集上,有五六位当地农民摆摊卖淡水鱼,大多是鲤、鲢、鲫、草梭等,当地人说,他们家住在碧流河水库大坝下游,河中鱼不少,他们常年靠捕鱼卖鱼获得收入,有的违法电捕鱼,严重破坏河中资源,使河中鱼类遭受毁灭性破坏。
据靠近碧流河边的金山村、老古村村民说,用电捕鱼的人,白天踩好点,看河中哪些地方有鱼,鱼量多少,什么品种,晚间下河用电捕捞。事先,把捕鱼的电瓶充足电,或用人工手摇小型发电机,穿着防电衣靴,拖着电线棒,插入水中,或是网上带电,把鱼电死电昏,浮上水面,捞出就可到市场销售,或是被鱼贩子上门收走。
据城子坦街道水产办人员介绍,国家《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前些年,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管理得紧,用电捕野生鱼类基本禁止了。近几年,受市场需求和经济利益驱动,电捕鱼在乡村角落有所抬头,没有一个部门去禁止和管理。近几年,陆上野生鱼类大幅度减少,有的地方已经灭绝。究其原因,一是过度捕捞,使鱼类没有了生长的时间;二是淡水污染,造成鱼类没有良好的生态水域;三是违法用电捕鱼,加快淡水野生鱼类消亡。建议各级水产部门,是到了该管一管的时候了,教育农民保护野生淡水鱼资源,文明、生态、守法捕鱼,加大电捕鱼打击力度和监管手段。